查看原文
其他

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魏莉华等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2-04-04
本文选自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的《新<土地管理法>学习读本》第八章 农村宅基地管理 第三节 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由魏莉华等 著。

资格权是在这次宅基地“三权分置”中首次提出来的,是一项全新的权利,在法学界也是一个新事物。对资格权的概念、权能、功能和实现途径,社会各界还有不少争议。对此,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有价值的成果。

(1)对资格权概念和内涵的认识上形成了一些共识。多数人认为,资格权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宅基地资格权就是农户宅基地取得权,不等于成员权。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些地方,资格权的对象范围有被放大的趋势。例如,余江、晋江等地规定,对于不是本集体成员,但是对本村作出过重大贡献或重大投资的人士,也可以考虑给予宅基地申请资格权。


(2)在资格权的认定和管理上积累了一定经验。在资格权的认定上,强化对“身份”和“户”的界定。关于“身份”的界定,多数地方以拥有一定年限的当地“户籍”作为基本前提,对于没有取得当地户籍,但又具有相应条件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认定。这里的“相应条件”指的是因国家重大工程及政策移民且重新分配获得土地的,或者户籍不在集体经济组织但长期生活居住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城镇和农村均无房的人员,即取得宅基地资格权。关于“户”的界定,一种是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登记为依据,另一种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户”。在资格管理上,探索建立资格权管理平台、名录库以及资格权证制度。例如,江苏武进为配合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工作的开展,研究开发了宅基地农户资格数据管理软件,并对软件的功能进行有条件的设定,规定具体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规范对数据库中户和成员进行修改和增减的程序。安徽旌德颁发了全国第一本包含资格权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随后,浙江象山、德清等地也颁发了类似的权证。


(3)在资格权的权能界定和实现形式上进行了探索。关于资格权的权能。从各地探索看,主要有取得、有限流转(置换)、保留、收益等权利。在取得方面,可以凭资格权无偿获得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当期的宅基地或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格权。例如,义乌市制定了《义乌市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发放资格权证鼓励资格权益上市交易,规定资格权可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政府确定最低保护回购价,并规定资格权益可以质押;在有限流转方面衢州市区、诸暨市、义乌市积极探索“地票”“房票集地券”等模式,对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需要退出宅基地或有意愿进城镇集聚安置的农户,采取货币、房票、地票、“集地券”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进行补偿,激励农户退还宅基地;在保留方面,针对暂时不能提供宅基地的农户,保留其资格权。例如,湖北宜城规定,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因升学、暂时外地工作和生活、失地后招工进厂、服兵役、服刑人员等保留宅基地成员资格。同时,为了促进农民进城居住,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了“权证”制度,通过发放宅基地使用资格证书,在一定时期内保留资格权。为了促进农民进城居住,又防止农民在城市生存不下去,导致流离失所,解决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在空间置换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空间置换和异地申请。例如,泸县等地采取以“宅基地换养老”方式;在收益方面,一些地方规定,宅基地被征收,或使用权流转后,资格权人应享受相关收益。例如,《旌德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登记发证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产及宅基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房产补偿归使用权人所有,宅基地补偿归所有权人和资格权人共有,其收益分配方案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制定,但所有权人收益最高不能超过30%。”同时, 目前各地在宅基地出租过程中,收益主要归资格权人所有。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如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武汉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海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问答

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审查稿第一稿)

歙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宁国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龙门县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印发《工作方案》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农业农村部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清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部署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

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广东将用三到五年推动农村颜值“大提升”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条款

农业农村部将深入研究乡贤回乡翻建新房和“积分建房”等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解读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化解“空心村”问题

韩长赋:以更大力度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附解读)

两万农户为什么愿意拆自己的房子?——基于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江西赋予乡镇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权限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宅基地基层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广东信宜颁发首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视频)

农村宅基地有偿分配政策改革探索——浙江典型案例及理论分析

农村宅基地“自主治理”初探——以杭州市八一村的实践探索为例

人民日报:积极稳慎推进农村宅改

宅基地改革并非让城里人下乡买房

农村离婚妇女住房权益如何保障?温州龙湾这么做

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经济分析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答疑

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最高法裁判要点汇总)

韩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视频)

设计激励机制 让宅基地使用权“动”起来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8类问题实行“零容忍”

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农业农村部对“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地区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这个地方外地人可“买”宅基地使用权——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梳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方案集100例

广东省宅基地政策30问30答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